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BA广东教学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工商管理硕士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我校的MBA学员的学籍管理,促进MBA学员教育的全面发展,保证工商管理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工商管理硕士招生政策、规定正式录取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工商管理研究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制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凡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件和请假条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按逾期处理。 第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要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准予注册,并取得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籍。 第六条 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校医院确认,由研究生院负责报主管校长,批准生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院学生科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 纪律与考勤 论文写作和答辩规定。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二条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因以下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可办理休学: 1、 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2、 因单位工作需要中断学习者; 3、 已婚女性因生育原因者; 4、 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习者。 第十三条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需要休学,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征求导师意见(论文期间),报研究生院及培养学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批。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并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十四条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提前征得所在单位和导师的同意,向MBA中心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五章 退学 第十五条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经培养单位和所在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予以退学。 1、 休学时间累计满2年仍不能复学者; 2、 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其他疾病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3、 以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4、 无故逾期2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5、 累计无故旷课超过半年者; 6、 有2门学位课程经过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者; 7、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或进行论文答辩者; 8、 不能完成论文计划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经导师提出,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认定者; 9、 因特殊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10、 本人提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者。 第十六条 退学学生在批准退学一个月内办理退学手续者,可提供学习证明及课程学习成绩单。在规定时间不办理退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不提供任何证明及材料。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七条 学校和培养单位对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品学兼优者予以奖励和表扬。奖励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金,授予优秀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等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对政治表现不好,道德品质恶劣及违反国法、校纪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有:(1) 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处分结果将通报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本人所在工作单位。 第十九条 在论文工作中,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着将终止学业,勒令退学。对于已经通过论文答辩毕业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经查证论文是抄袭的,学校将撤销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收回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对犯错误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在15日内向研究生院或上级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对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要从严处理,并将情况通报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七章 结业与学位授予 第二十一条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5年至2年,课程学习期间最长不超过4年,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二条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表现良好,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发给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任务,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论文答辩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学习证明及课程学习成绩。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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