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历学位证书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非校园一卡通及类似卡片);
2.在2023年入学前(具体期限见招生单位相关规定),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注册地招考机构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要上传的材料:
户口所在地为四川省的考生须上传本人有效居民户口簿(包括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工作地为四川省,但户口未迁入四川省的考生须上传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六)在校研究生和已在校攻读第二学位的本科生报考还应上传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需另行上传的材料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网上确认时应上传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予网上确认。
3.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上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4.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应上传学信网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5.对需要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Html/201811/Newsdetail_857.html查询下载)要求,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上传材料时间(10月30日至11月3日)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等材料,过时将不再受理申请。
(八)报考点要求的其它材料。
特别提醒:考生上传时,选择自己所需提报的材料窗口点击上传即可,不属于自己所属类别所需的材料窗口,可以点击下一步跳过。
五、查询审核结果
报考点审核完毕后将通过系统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通过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结果说明:
(一)审核通过: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
(二)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有关材料并重新提交上传。
(三)最终审核不通过: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报考点接收条件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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